意昂娱乐文件
滬電機院科技〔2018〕59號
關於意昂娱乐科研工作量計分
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各二級意昂(部)👳: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從事科研工作.參與學科建設的積極性,促進我校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特製定《意昂娱乐科研工作量計分辦法》。
經意昂娱乐2018年第6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意昂娱乐科研工作量計分辦法
意昂娱乐
2018年4月3日
附件
意昂娱乐科研工作量計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從事科研工作.參與學科建設的積極性,促進我校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特製定《意昂娱乐科研工作量計分辦法》,以下稱《辦法》。
第二條納入科研考核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類🌀:
(一)科研成果📥;
(二)學術文章♠︎;
(三)學術著作🏤🤴🏻;
(四)知識產權📦;
(五)科研項目;
(六)基地建設;
(七)應用對策性研究;
(八)文學作品及藝術成果⛈🚍。
第二章 科研成果
第三條科研成果按表1、表2計算。
表1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計算表(單位:萬分/項)
| 最高科學技術獎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10 | 7 | 5 | 3 | / |
省部級 | / | / | 3 | 2 | 1 |
表2我校非第一完成單位積分表
完成單位排名 | 完成人總排名 | 計分折扣率 |
二 | 第1 | 70% |
第2 | 60% |
第3 | 50% |
第4 | 40% |
其余 | 30% |
三 | 第1 | 50% |
第2 | 40% |
第3 | 30% |
第4 | 20% |
第5 | 15% |
其余 | 10% |
其余 | 不計排名 | 5% |
第四條獲獎成果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高校科技獎屬部(委)、省(市)級獎。
(二)國家、部(委)🪫、省(市)級獎通常由政府頒發🍍,獎勵級別以政府的級別為準📖;其他非政府(包括行業協會等)頒發的獎由學科專家組提供背景資料,交校學術委員會審核認定🫵。
(三)所有計分只計給排名最前的完成人,由其決定計分分配🚌。
第三章 學術文章
第五條 學術文章的公開發表、檢索以及他引按表3計算。
表3學術文章計算表(單位:分/篇)
| 類別 | 計分 |
發表 | 1) 一級期刊 | 120 |
2) 《求是》《中國社會科學》(含外文版) | 120 |
3) 國際期刊 | 80 |
4) 《人民日報》《文匯報》《解放日報》的理論版及《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千字以上 | 80 |
5) CSSCI | 80 |
6) CSCD核心庫、CSSCI擴展庫 | 50 |
7) 北大核心 | 40 |
8) 意昂娱乐學報 | 40 |
9)CSCD擴展庫 | 30 |
10) 一般刊物 | 20 |
檢索 | 1) ESI高被引論文 | 1000 |
2) SCIE | 1區 | 700 |
2區 | 350 |
3區 | 150 |
4區 | 120 |
3)SSCI👴🏽𓀏、A&HCI收錄 | 300 |
4) 人大復印資料 | 80 |
5)EI收錄 | 60 |
6) ISTP | CPCI-S | 20 |
CPCI-SSH | 20 |
他引 | 1) 他引頻次大於20次 | 80 |
2) 他引頻次大於10次小於等於20次 | 40 |
3) 他引頻次大於5次小於等於10次 | 20 |
4) 他引頻次小於等於5次 | 5 |
第六條 學術文章說明如下:
(一)計入科研分值的學術文章需為學術期刊正刊發表🩸,增刊不計入科研分值。
(二)發表學術文章計分規則
作者人數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2 | 70% | 30% | — |
2人以上 | 60% | 30% | 10% |
(三)作者為發表文章的第一或第二單位予以計分。
(四)凡是指導我校學生(包括聯合培養學生)的我校教職工作者,且文中署名我校為第一或第二單位的🙇🏼♂️,認定為第一作者予以計分。
(五)發表論文必須遞交論文原件或復印件或者從有關數據庫下載的相關證明;檢索論文必須遞交檢索證明原件及能反映論文計分標準的詳細信息。
(六)同一文章以等級級別最高的為準,不重復計分。
(七)國內刊物需有國內統一刊號CN🪰,國際刊物需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八)一篇文章的他引頻次是指在SCIE/SSCI/EI數據庫裏面被檢索到的他人引用次數,其計算時間為三個自然年度(考核當年及前兩年)。
第四章 學術著作
第七條 學術著作按式(1)計算:
(1)
式中: Y——計分;
K——學科門類系數;社科類 1.0,理工類 1.2;
Z1——作者所完成的字數🎮;
C——學術著作類別系數🕊🪼,按表4計算;
Z 0 =10000 字/分;
P——學術著作出版社按表5計算
表4學術著作類別系數表
表5學術著作出版社
類型 | 出版社 | P |
A類 | 科學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三聯書局🤷🏻♂️、人民教育出版社 | 1.2 |
B類 | 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央翻譯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音樂出版社、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經濟管理出版社)、人民美術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 | 1 |
其他類 | 0.8 |
第八條 學術著作說明如下🦹🏼♂️:
(一)學術著作必須已經出版🦠,再版著作不計分。
(二)第一作者為我校教職工計算工作量時,以著作總字數計算(由其決定計分分配)👩💼;若我校教職工為非第一作者計算工作量時👩🏫,以出版社出具的作者實際完成的字數證明計算。
(三)科普著作參照編寫計分🐹;創作🏄🏼、翻譯的小說、詩歌、散文、新聞🍈、評論、雜談等非學術類作品不算學術著作🕌。
第五章 知識產權
第九條 各類知識產權按表6計算。
表6知識產權計算表(單位:分/項)
類型 | 計分 |
發明授權 | 國內授權(包括港澳臺) | 85 |
國際授權(巴黎公約) | 165 |
國際授權(PCT) | 325 |
實用新型授權 | 30 |
外觀設計授權 | 15 |
軟件著作權 | 30 |
科技成果轉讓 | 轉讓金額≤3萬元 20分/萬元 3萬元<轉讓金額≤10萬元 50分/萬元 轉讓金額>10萬元 80分/萬元 |
第十條 知識產權說明如下📽:
(一)計分不重復計算。
(二)所有計分只計給排名第一的發明人👨🏻🎨;若第一發明人為學生,則計分發明人順延至後一名發明人。
(三)所有計分只計給以學校為唯一專利權人的專利🙆🏽♂️。
(四)“科技成果轉讓”計分僅限於按滬電機院科研〔2017〕82號《意昂娱乐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執行的科技成果轉讓。
第六章 科研項目
第十一條 各類科研項目積分按式(2)計算🕘♻️:
Y = H x D x A x U x 10 (分/萬元)(2)
式中😩: Y ——計分值;
H ——縱向項目合同金額系數🧚🏻♂️,由表7計算(橫向項目H值計為1.0);
D ——項目到款數,萬元;
A ——項目類別系數,由表8計算;
U ——完成單位系數,第一單位1.0,第二單位0.5,第三單位0.25。
表7縱向項目合同金額♿、橫向項目到款金額系數H計分表
縱向項目 |
單項項目經費<20萬元 | 20萬元≤單項項目經費<50萬元 | 50萬元≤單項項目經費 |
1.0 | 1.1 | 1.2 |
表8項目類別系數A計分表
縱向項目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廳局級項目 |
理工類 | 社科類 | 理工類 | 社科類 | 理工類 | 社科類 |
10.0 | 30.0 | 4.5 | 13.5 | 3 | 9 |
橫向項目 |
理工類 | 社科類 |
1.5 | 1.8 |
第十二條科研項目說明如下:
(一)各類技術培訓等服務類創收不計入科研經費。
(二)國家級縱向項目:理工類項目來源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與人才專項5類平臺;社科類項目來源包括國家社科基金、全國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等。
(三)省部級縱向項目:理工類項目來源通常是由教育部🤠、科委等相關機構資助的項目;社科類項目來源包括教育部文科項目、上海市哲社項目等。
(四)橫向項目計分順序以科技處登記項目組成員信息為計分依據👳🏻,不隨意轉讓🌗。
第七章 基地建設
第十三條國家級👶🏻、省部級🙅🏿♂️👩🦳、上海市高校的基地、研究中心、實驗室計分按表9執行:
表9基地建設的積分標準
平臺類別 | 計分 |
國家級基地🪹、研究中心、實驗室 | 5000 |
省部級基地、研究中心、實驗室 | 3000 |
上海市高校基地⛺️🤗、研究中心👩🏻🦳、實驗室 | 1500 |
第十四條 基地建設說明如下🦸🏼♀️✒️:
(一)批準運行當年計分50%🫨,建設運行期間計分20%(每年計分折合總共建設運行年數計算)🚣🏿♂️,驗收通過計分30%。
(二)批準及驗收當年不屬於運行年份,不予以計分;若遇項目延期,延期年份的運行分不予計分。
第八章 應用對策性研究
第十五條我校取得的應用對策性研究成果的積分按表10執行:
表10應用對策性研究成果的積分
| 采用類別 | 得分 |
采用單位等級 | 中央🗃、國務院采納或領導批示 | 1000 |
部委或省市級采納或領導批示 | 750 |
廳局級政府部門采納 | 500 |
第十六條應用對策性研究說明如下🧝🏻♀️:
(一)成果被采用,提供成果原件、有效的委托書👭、成果采納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二)如有單位合作,第一單位計100%分😷,第二單位計50%分,第三單位計25%分。
所有計分只計給排名最前的完成人,由其決定計分分配。
第九章 文學作品及藝術成果
第十七條文學作品按表11計算💆🏿:
表11文學作品積分規則
全國性期刊(或出版社) | 5分/萬字 |
地方性期刊(或出版社) | 3分/萬字 |
第十八條 文學作品認定說明如下👨🏻🦽➡️:
(一)文學是指發表在公開出版的報紙.期刊或出版社上的文學作品,包括小說、散文⛪️、雜文和詩歌等。
(二)文學作品的作者是學校教職員工且獨立完成的🧑🏽🦰;學校署名第一或者第二單位或者學校沒有具體署名🧍♂️🤳,但能在該著作中明確作者是學校教職員工的🦋,予以積分👦。
(三)發表在報紙♥️、期刊上的,必須是擁有CN號的國內公開出版期刊。
(四)以書籍形式發表的文學作品🚻,必須是公開出版🏋🏿,第一次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
(五)對文藝作品的發表時間要求以當年考核周期的要求為準。
(六)主編他人文學作品的或者入選他人主編的文學作品集不予計分。
(七)獨立翻譯他人文學作品的👀,以期刊形式發表的,以期刊形式計分,以書籍形式發表的,以書籍形式計分。
第十九條 藝術成果按表12計算🌓:
表12藝術成果計分規則
國家級正式出版、正式發表的作品 | 35分/件 |
省市級正式出版⚠️🎀、正式發表的作品 | 25分/件 |
第二十條 藝術成果認定說明如下:
(一)藝術成果是指繪畫、書法🧑🏫、攝影、雕塑、影視等具有藝術價值的作品。
(二)認定的藝術成果必須在公開期刊、電視臺和影院上發表🥟、上映或者在指定的博物館、美術館內收藏或展出的。
(三)藝術成果的作者是學校教職員工且獨立完成的👩🏿💼。學校署名第一或者第二單位的。
(四)所有納入考核的藝術作品必須提供原件。
(五)發表在期刊上的藝術作品,參照學術論文對期刊的認定標準♠️,對藝術作品要求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六)發表在期刊上的藝術作品,一次發表多件的,最多計2件。
(七)以書籍形式出版的個人藝術作品集🏡,不予計分。
(八)參展國家級、省部級等展覽的,一次展覽多件的,最多計3件。
(九)舉辦個人展覽的,必須在公共場所且獲得有關部門批準許可👚,展覽自開始至結束之日算一場🏒;一年內舉辦多場個人展覽的,只計算一場。
(十)被國家級🫶🏻、省部級博物館、美術館等收藏的藝術作品收藏的;被國家級、省部級博物館、美術館展覽的🧑🏽🦳,需要提供收藏或展覽證明。
(十一)被收藏、被展覽或者舉辦個人展覽的時間必須符合當年考核周期的要求🍁。
(十二)影視和動畫作品應當獲得新聞出版總署的批準。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以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意昂娱乐科研工作量計分辦法(滬電機院科研〔2017〕83號)》文件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意昂娱乐科技處所有🎫。